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日常生活中,我们想要跳槽或者辞职,在与用人单位协商后就会签订解除合同的协议书,等到签完后才算终结了劳动关系。但是有时候离职的时候,公司会要求员工签订保密协议,那么我们可以拒绝不签吗?
(资料图片)
法妞网友咨询:
保密协议一定要签吗?
杨孝业律师解答:
商业秘密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商业信息不但能为企业产生巨大收益和发展,某种程度上也决定了企业的存亡。所以企业与员工订立保密协议,是保护企业商业秘密最常见有效方法。通常保密协议与劳动关系是同时存在,但是保密协议可以独立存在,不受劳动关系约束,单独签订保密协议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例如退休返聘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兼职人员;外聘项目顾问等提供了劳动但非劳动关系的人员,都可以单独签订保密协议。
在劳动合同中存在保密义务约定的情况下,因违反保密义务发生纠纷的,用人单位自行选择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两条道路,追究劳动者侵犯商业秘密的侵权责任。如果保密协议或者保密条款作为劳动合同的内容或附件,其本身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权利义务的一部分,一般部分劳动权利和义务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纠纷。
杨孝业律师补充:
根据我国的法律的规定,保密协议可拒签,只要离职后的行为不造成公司的损失即可、否则可以拒签,以免用人单位在里面签订些不平等条约。法律并未规定保密协议在何时签订,可以在员工提供劳动期间的任意时间点签订;同时,保密协议需要双方自愿签订,无需员工必须履行签订义务。通常建议公司在员工入职之时就签订保密协议。
我国法律并没有对签保密协议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保密费的做规定,因此签保密协议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保密费可以在保密协议中自行约定。法律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所以签保密协议后用人单位可以支付保密费也可以不支付保密费,需要视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