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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简称“当事人”)近亲属委托后,首要的一件事就是,要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妞网友咨询: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注意哪些问题?
陈哲律师解答:
律师会见当事人有以下目的:确认委托关系,与当事人建立信任关系;通过与当事人的见面,进一步了解案件的情况,通过沟通和交流,为依法辩护做准备;表明律师已经开始工作,巩固与委托人的关系。
在会见当事人问题上,可能会遇到很多风险与禁忌,律师应有清醒的认识和心理准备。
律师去看守所会见一定要带齐以下必备工作标配:印台、文具、委托书(3份以上)等,否则,不仅需要多次会见来完成本该初次会见完成的工作,而且让家属感觉律师专业水平值得商榷。律师一定要精准打击,节约出有限时间的时间来,高效办案,精深研究案件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审查起诉后)、法规及判例等,全力辩护。倘若把过多的时间花费在路途及重复工作上,岂不可惜、可悲、可怜……追忆似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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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哲律师补充:
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另一方面,在司法实践中,有律师因为当事人传递立功线索制造“假立功”涉嫌包庇罪、行贿罪等罪名而被采取强制措施进入审判程序的。鉴于此,律师在会见时是不能从事上述行为的。
不能使用自己手机让当事人与外界通电话。一方面,使用自己的手机让当事人与外界通电话首先违反了看守所的相关规定,直接后果将导致律师会见因违规而被终止,甚至看守所将此情况通报给司法局、律师协会,使律师遭受纪律惩戒;另一方面,更为严重的是,一旦当事人通话导致串供、毁灭、伪造、转移证据材料的后果出现,提供通讯工具的律师则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而被采取强制措施。